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应适用缓刑的辩护辞

来源:本站作者:朱明利律师时间:2017-06-08阅读量:0+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魏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魏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魏某某和阅读本案案卷材料,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一、     被告人魏某某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罚。

二、     被告人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的。

被告人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

三、     被告人魏某某认罪和悔罪态度良好, 应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魏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事故受害人的去世难以接受,知道自己的不当驾驶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内心充满自责和懊恼。而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亦通过如此深刻的教训,体会到作为一个驾驶员和从事运输行业,交通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被告人今后必将更加重视驾驶安全,绝不允许此类悲剧再次重演。

四、     被告人魏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并取得其谅解,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为弥补自己的过错和尽量减轻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曾多次通过律师向被害人家属传达其歉意,同时请求自己的家属和朋友积极与受害人家属沟通,主动赔偿其损失。截止在本案移送起诉之日,被告人已经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8万元人民币,被告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且,本案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足额的第三者保险,被害人家属将可获得足额的经济赔偿。本次刑事案件引发的悲剧将逐渐得到平息

五、     被告人魏某某的家庭状况急需其尽快回归社会。

被告人魏某某目前离异,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和精神支柱。如被告人不能尽快回归社会,将无法保障其女儿的抚养问题和其父母的赡养问题。本案被害人的家庭悲剧已经上演,辩护人希望尽量避免被告人家庭的悲剧继续上演。

综上,辩护人恳求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多方面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朱明利律师

一五年八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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