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征集公告

来源:本站作者:本站律师时间:2017-04-07阅读量:0+

  慧球科技(ST慧球,代码600556)于2016年8月26日公告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7年 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4份处罚决定书:因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顾国平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6号)、因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4日,披露无法律基础的虚假信息、大量矛盾信息被处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7号)、因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7月20日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鲜言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8号)、因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4月27日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就重大事件签订协议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慧球科技(600556)作出行政处罚的,因慧球科技(600556)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索赔。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挽回损失,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金融诉讼服务团队特公开征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维权。

  一、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600556)且在2016年1月8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2、在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600556)且在2016年8月25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3、在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4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600556)且在2017年2月24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二、索赔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按照如下步骤参加索赔:

  1、打印、准备交易账户的历史交易记录等资料;

  2、来访或来电,将文件资料扫描发送邮箱或快递给我们,地址:广州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中心2406单元;联系人:朱律师18818879386(微信号)、蔡助理18899734240;邮箱:530421317@qq.com;

  3、我们收到您的文件资料后,将开展案件分析,并解答您的咨询,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将开展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三、维权费用

  考虑到股民投资者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投资者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投资者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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