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一般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本站作者:网络时间:2020-01-27阅读量:0+

      婚姻纠纷最常见的就是离婚,离婚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而诉讼离婚一般发生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及离婚后相关事宜的处理问题一致意见情况下,由一方向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方式不多说,简单讲你可以“当着民政局的面把话讲清楚即可”,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需要对自己的主张逐项举证,常见的证据有以下: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受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协议,以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账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物品种类、原购价值、特征、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的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而在离婚中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侦查材料、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和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或是继子女、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居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家庭住房(产权、租凭和使用现状)、离婚后住房的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6、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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