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德新

    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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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领域:金融、财政、公司法、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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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新律师,男,汉族,1965年9月17日出生,广东省廉江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9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1997年成为湛江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国有证)执业律师,现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06年4月20日当选湛江市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并兼任非诉讼委员会主任。 2008年2月被湛江市人民政府聘请当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成员。

2015年被聘为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自1997年进入湛江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以后,在第二年就被评为业务骨干(办案数量年业绩全所第一)。

1999 年底,湛江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为廉江市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的法律顾问单位,事务所指定我带队,全面负责对该信用社的债权处置和追收,为廉江社和安铺社追收回贷款将近2千万元,获得廉江市人民政府的好评。

2002 年参与四大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主要负责长城公司和华融公司广州分公司湛江片区的不良资产处置和追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创立广东政德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当年被湛江市财政局及湛江财务公司聘为法律顾问。

2003年又参与湛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停业整顿工作,成功化解湛江市人民政府向香港中银集团(银行)拆借用于湛江机场发展的伍千多万元借款案,湛江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成立湛江市信托投资公司因出资不实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贰千万元财政账户案。为顾问单位湛江财务公司追收回贷款将近叁千万元。

2008年入选中国四大银行湛江分行法律顾问单位库,成功案例是为该行化解因将押钞工作外判而解雇押钞职工的诉讼案件。 在湛江从事十多年律师工作,主要从事不良资产处置和追收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获得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财务发展公司、四大银行、农信社城信社等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2009年10月转到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执业主攻建设工程法律实务,近10多年以务实、专业为企业(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个人)追回工程款无数,特别注重在工程总承包(EPC/DB)模式下的合同性质、联合体、价款结算、合同解除等诉讼实务。参与化解湛江京信发电有限公司湛江东海岛发电项目工程纠纷案件。 因此,基于二十八年的律师执业工作及在民商事法律方面大量的成功实践案例,使得本人在金融、财政、公司法、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业务方向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完备的法律知识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