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必知的法律知识

来源:本站作者:本站律师时间:2017-04-18阅读量:0+

  摘要: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案件审判必知法律知识。

  1、作为诉讼当事人,我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1)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3)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4)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

  (7)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您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

  (9)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10)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小额诉讼不能上诉;

  (11)您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作为诉讼当事人,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6)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我被起诉了,可是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我该怎么办?

  (1)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2)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3)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4、作为原告,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1)您应该提供支持您主张的证据。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的官司很可能会打输。

  5、作为被告,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1)一般情况下,您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可能会败诉。

  6、我能请法院帮我调查、收集证据吗?

  (1)如果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中,能委托别人替我和对方进行和解吗?

  (1)可以。但是关于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变更,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在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没有写明的,被委托的人就不能代替您做这些事情。

  (2)委托书中只写明“全权委托或者全案委托”,没有说明具体权限的,是一般委托。这种情况下,被委托的人无权替您进行和解。

  8、对于我的民事案件,法院将如何审理?

  (1)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2)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3)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比较复杂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它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简单化处理。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与对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如果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决定。

  9、我因为有事不能按时出庭,该怎么办?

  (1)您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2)您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是否能延期由法院决定。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1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多久能等到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

  (1)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会有处理结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

  (2)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天内会有处理结果。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76条。

  11、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2、民事一审案件的审限是多少?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3、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再审案件是第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再审案件是第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14、我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能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15、逾期提供证据有没有不利后果?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16、证人无法出庭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17、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18、鉴定人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19、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0、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申请专家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1、回避申请应该在案件审理的哪个时间段提出?

  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提出。如果案件开始审理后您才知道申请回避的原因,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2、我提出回避申请后,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就会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3、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4、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多久会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5、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传唤不到庭,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6、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诉前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7、离婚案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8、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发生纠纷后多长时间之内能打劳动官司?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少?

  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9、诉讼时效什么情况会中止、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0、劳动争议案件由谁来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1、哪些情况属于一裁终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32、劳动仲裁的时候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去法院诉讼前是否需要对遗漏的当事人重新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33、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少?

  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期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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